第十二章 实验室资产登记和保护制度

发布人:郭享渠  发布时间:2021-03-30   浏览次数: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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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实验室的日常物品、设备、消耗品等必须有清晰的数量、型号登记记录,对于公共使用的物品和重要设备,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借取和归还制度进行管理。 

2.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有义务安全和小心使用实验室的任何设备、仪器等物品,在使用完毕后,应将物品归还并存放于原处,不应随意摆放。 

3.对于使用过程中损坏、消耗、遗失的物品应汇报登记,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。

4.未经主管领导同意,不允许向他人外借或提供实验室设备和物品。  

5.所有设备与资产处定期进行核定,对保修报废等实验器材进行细致登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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